(一)申报报告:县级文化部门或市直单位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本县(市、区)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,并对申报项目名称、保护单位、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。
(二)项目申报书:包括项目简介、基本信息、项目说明、项目论证、项目管理、保护计划、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、县级文化部门审核意见(具体格式见附件1)。项目申报书要求内容与详实,表达准确,项目简介简明扼要,重点突出。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,一式5份;电子文本(Word格式)光盘2份。
(三)辅助资料:包括录音、录像资料、代表性图片、证明材料、授权书,以及其他有关资料(具体要求见附件2)。5—10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、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、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,并达到技术要求;
(四)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;
(五)已正式公布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;
(六)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,不再退还。
(七)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、辅助材料制作要求等材料,可登录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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